宝山律师-经济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能否同时主张?

问题:
经济合同中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当一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守约方能否同时要求违约方支付定金罚则对应的款项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解答:
不能。定金与违约金在经济合同中均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能,二者性质相近、功能重叠,守约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主张权利,不能同时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与支付违约金。法院会根据守约方的选择,结合合同履行情况、实际损失等因素判定支持相应诉求。
案例: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供货合同,约定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供应一批建筑材料,合同同时约定:建筑公司需向建材公司支付定金,若建材公司逾期供货则双倍返还定金;若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按约支付定金,但建材公司因原材料短缺未能按时供货,导致建筑公司工期延误产生损失。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建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法院经审理认为,定金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判决建材公司按建筑公司的选择,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该规定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获得双重补偿,同时防止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兼顾公平原则与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尊重守约方的选择,但需对选择后的主张进行合理性审查:若选择定金,需确认定金约定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且已实际交付;若选择违约金,会结合实际损失判断约定是否过高或过低,必要时进行调整。
律师建议:
签订经济合同时,当事人应根据合同标的性质、潜在违约风险等因素,选择约定定金或违约金条款,避免同时约定导致后续权利行使受限。若确需同时约定,应明确二者的适用场景与选择规则,避免模糊表述引发争议。违约发生后,守约方应结合实际损失金额、定金数额、违约金标准等因素综合判断,选择更有利于自身权益的主张方式:若实际损失较大,违约金约定较高且合理,可选择主张违约金;若定金罚则对应的金额更能弥补损失,可选择适用定金条款。主张权利时,需提供定金交付凭证、违约金约定条款、实际损失证明等相关证据,确保诉求有充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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