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险公司能否拒赔?

宝山律师解体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有关的重要情况。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案例:张某为自己投保重疾险,在填写投保单时,未如实告知自己曾患有慢性胃炎的病史。投保 1 年后,张某被诊断出胃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查明张某投保前患有慢性胃炎,以其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并不退还保险费。
法律分析:慢性胃炎病史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确定保险费率,属于重要事项。张某未如实告知,若属于故意隐瞒,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绝理赔且不退还保险费;若属于重大过失未告知,且该病史对胃癌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同样可以拒赔,但应退还保险费。具体需根据张某未告知的主观过错程度及病史与保险事故的关联性判断。
律师建议:投保人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投保单中的告知事项,如实填写自身健康状况、财产情况等重要信息,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影响后续理赔。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需要告知的事项及未如实告知的后果,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发生理赔纠纷后,保险公司应提供证据证明投保人未如实告知及该事项的重要性;投保人若认为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或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无关,应提供相应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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