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未经明星同意使用其肖像进行商品代言宣传,需承担什么责

宝山律师解答商家未经明星同意使用其肖像进行商品代言宣传,侵犯了明星的肖像权,需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商家的宣传内容存在虚假信息,还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案例:某化妆品公司为推广其新产品,在未获得明星刘某同意的情况下,使用刘某的照片制作宣传海报和视频,并在各大媒体平台发布,宣称刘某为该产品代言人。刘某发现后,认为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且虚假宣传可能影响自己的形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化妆品公司未经刘某同意,使用其肖像进行商业宣传,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虚假宣称刘某为产品代言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市场监管部门可对其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
律师建议:商家在进行商品宣传时,如需使用他人肖像,必须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书面许可,明确使用范围、期限和方式。明星发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后,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宣传海报、视频、商家的宣传页面等,通过发送律师函、向法院起诉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商业宣传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和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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