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播放未经授权的音乐,是否构成侵权

网络主播在直播中播放未经授权的音乐,构成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侵犯。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播放,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案例:网络主播刘某在直播过程中,为了增加直播氛围,播放了多首流行音乐。这些音乐均未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且直播吸引了大量观众,产生了一定的商业收益。音乐著作权人发现后,要求刘某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刘某在直播中播放未经授权的音乐,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上述权利,构成侵权。
律师建议:网络主播在直播中使用音乐等作品时,应确保获得合法授权。可通过正规的音乐授权平台获取授权,或者与著作权人直接沟通授权事宜。若不确定是否获得授权,尽量避免使用。著作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后,应及时收集侵权证据,如直播视频、直播平台数据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权主播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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