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法律咨询网络侵权受害方可以获赔多少
宝山律师解答网络侵权的行为很多种,作为受害一方首先要弄清楚自己的什么权益被他人侵害。网络侵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常见的网络侵权行为有:
1、网络名誉侵权。
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2、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
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维权方式,例如:
1、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对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没有作出规定,网络侵权向法院起诉的,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进行管理,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1、网络名誉侵权。
网络名誉侵权可以分成两类,一是通过语言、文字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们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二是诽谤,即通过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是揭人隐私、贬低他人人格,导致他人社会评价下降的行为。
2、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侵权盗版是依托网络环境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各种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
不同的侵权有不同的维权方式,例如:
1、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2、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对网络侵权管辖法院没有作出规定,网络侵权向法院起诉的,由侵权行为实施地法院进行管理,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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