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离婚时,网络虚拟财产应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婚后共同运营的游戏账号、直播账号,或一方注册但双方共同投入资金、时间的虚拟财产,离婚时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分割方式是什么?
解答:具有经济价值的虚拟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结合人身专属性强弱判定:强人身专属性(如实名直播账号)归注册方所有,注册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弱人身专属性(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可按共同财产直接分割或折价补偿。
案例:张某(男)与李某(女)婚后共同运营某直播账号(注册在张某名下),累计投入 5 万元用于账号推广,账号粉丝量达 10 万,具有稳定商业合作收益。离婚时,李某主张账号为共同财产,要求分割账号所有权或补偿款。法院经审理认为,直播账号具有强人身专属性,归张某所有更利于发挥其经济价值,但账号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结合账号投入、商业价值,判决张某向李某支付补偿款 8 万元。
法律分析: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新型财产,其财产属性决定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人身专属性会影响归属判定。根据司法实践,强人身专属性虚拟财产(如实名注册的社交账号、直播账号),因与个人人格、社会关系紧密关联,原则上归注册方所有,同时需对另一方的投入和增值部分进行补偿;弱人身专属性虚拟财产(如游戏装备、虚拟货币),可参照普通共同财产分割,或协商折价后由一方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另一方。补偿数额可通过协商、参考官方回收价、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确定。
律师建议:主张虚拟财产为共同财产的,应留存投入证据(如充值记录、推广费用凭证、共同运营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共同付出。若虚拟财产具有商业价值,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其市场价值,作为补偿依据。注册方若主张账号为个人财产,需证明账号注册于婚前、无婚后共同投入。协议离婚时,可明确虚拟财产归属、补偿数额及支付方式,避免后续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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