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离婚时如何处理?

问题:夫妻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等精神疾病,另一方能否起诉离婚?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会如何处理?患病一方的权益如何保障?
解答:若精神疾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起诉离婚;子女抚养权一般归健康一方(无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财产分割时应照顾患病一方,给予适当倾斜,并可判决健康一方给予经济帮助;患病一方需由法定代理人(如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参与诉讼。
案例:张某(女)与李某(男)结婚 8 年,李某婚后确诊精神分裂症,多次治疗后仍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且存在暴力倾向,对张某和女儿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张某起诉离婚,主张女儿抚养权,并要求多分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精神疾病已严重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生活,符合离婚条件。因李某无抚养能力且存在暴力倾向,判决女儿由张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套、存款 30 万元)中,张某分得房产及存款 10 万元,李某分得存款 20 万元,张某每月向李某支付经济帮助金 2000 元,直至李某病情稳定或有其他生活来源。李某的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代其行使诉讼权利。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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