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房价涨跌的风险承担

案例:张某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名下商品房以 150 万元价格出售给李某,李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 50 万元,剩余 100 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一次性支付,双方约定过户时间为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合同签订后,当地房价因政策调整大幅上涨,该房屋市场价值涨至 200 万元。李某按约定准备支付剩余房款并办理过户时,张某以房价上涨为由反悔,明确表示拒绝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首付款 50 万元,李某不同意,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张某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 577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价涨跌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因市场行情变化单方违约。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全面履行义务。张某以房价上涨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构成根本违约。李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且该房屋不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形,法院应予支持。张某需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若张某仍拒不履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执行。
律师建议: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明确约定过户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特别是约定房价涨跌的风险承担方式,明确无论房价上涨或下跌,双方均应履行合同义务。买方支付大额款项后,应及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锁定房屋交易,防止卖方一房二卖或单方违约。卖方应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因房价上涨单方违约,否则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房价上涨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若确实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应与买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避免诉讼风险。买方在遇到卖方违约时,应及时收集证据,如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通过诉讼主张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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