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者赔偿产品质量侵权损失后,能否向生产者追偿?

问题:
消费者因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要求销售者赔偿后,销售者能否向产品生产者追偿?生产者以 “销售者未按规定存储产品” 抗辩能否免责?
解答:
销售者可向生产者追偿,生产者的抗辩需提供充分证据。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若生产者能证明损害系销售者存储不当等自身过错造成,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案例:
消费者赵某从某家电卖场购买一台电热水器,使用时因内胆破裂漏水导致触电受伤,花费医疗费 5 万元。赵某起诉卖场赔偿,卖场赔偿后向热水器生产者追偿。生产者辩称卖场未按产品说明要求通风存储,导致内胆腐蚀破裂,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法院判决生产者向卖场支付全部赔偿款。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生产者主张销售者存在过错的,需承担举证责任,无充分证据则应全额追偿。
宝山律师建议:
对销售者:赔偿消费者后及时固定产品缺陷证据,向生产者发出追偿通知;留存产品进货、存储、销售记录,证明自身无过错。对生产者:建立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向销售者提供明确的存储、运输要求及书面说明,留存送达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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