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使用缺陷医疗器械致患者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问题:
患者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因医院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质量缺陷导致身体受损,能否要求医院承担医疗产品侵权责任?医院以 “器械系正规渠道采购” 抗辩能否免责?
解答:
医院需承担侵权责任,正规渠道采购不能免责。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选择向医疗机构或生产者请求赔偿,医院承担责任后可向生产者追偿。
案例:
患者刘某因骨折在某医院接受手术,植入某品牌钢板后,钢板在体内断裂导致二次损伤,需再次手术取出并更换,额外花费医疗费 12 万元。刘某起诉医院索赔,医院辩称钢板系从正规经销商采购,无质量问题。法院委托鉴定确认钢板存在质量缺陷,判决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民法典》规定,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免除赔偿责任,仅可在承担责任后向责任方追偿。
宝山律师建议:
对患者:保留病历、医疗器械采购凭证等证据,申请医疗损害及产品质量鉴定;明确选择索赔对象,优先选择赔偿能力较强的主体。对医院:建立医疗器械采购查验制度,留存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使用前向患者告知器械相关风险,做好使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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