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在线教育平台未经授权使用教师课程资源,教师如何维

在线教育平台未经授权使用教师课程资源,侵犯了教师对课程享有的著作权,教师有权要求平台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若平台拒不配合,教师可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教师王某在某高校任教,自主研发设计了一套线上教学课程,并在其他平台发布。某在线教育平台未经王某许可,擅自将其课程视频下载后上传至自家平台,并用于付费课程销售。王某发现后,要求该平台下架课程并赔偿损失,但平台以课程资源为公开内容为由拒绝处理。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以文字、口述、音乐、视频等形式创作的作品受法律保护,教师自主研发的课程属于其智力创作成果,享有著作权。该在线教育平台未经王某许可,擅自复制、传播其课程视频并用于商业盈利,侵犯了王某的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等多项著作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律师建议:教师在创作课程资源时,可及时进行作品登记,明确著作权归属,保留创作过程中的原始素材、时间戳等证据。发现侵权行为后,先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要求平台停止侵权,若平台不配合,可向国家版权局等著作权管理部门投诉,或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赔偿金额可参考课程的市场价值、平台获利情况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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