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山律师-医疗机构擅自使用患者病历进行科研,是否构成侵权?
医疗机构未经患者同意,擅自使用其病历进行科研,构成对患者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病历中包含患者的疾病状况、治疗过程等敏感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范畴,未经授权使用即属侵权。
案例:某医院在未告知患者张某的情况下,将其治疗罕见病的病历资料用于医学科研论文撰写,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中虽隐去了张某的真实姓名,但通过病情细节仍能被熟人识别,导致张某的病情被周围人知晓,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张某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医院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病历进行科研并公开,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侵权。
律师建议:医疗机构在使用患者病历进行科研时,必须事先获得患者的明确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使用目的、范围和方式。患者发现自身隐私或个人信息被侵权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资料、发表的论文等,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案例:某医院在未告知患者张某的情况下,将其治疗罕见病的病历资料用于医学科研论文撰写,并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中虽隐去了张某的真实姓名,但通过病情细节仍能被熟人识别,导致张某的病情被周围人知晓,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张某认为医院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医院未经张某同意使用其病历进行科研并公开,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侵权。
律师建议:医疗机构在使用患者病历进行科研时,必须事先获得患者的明确书面同意,并明确告知使用目的、范围和方式。患者发现自身隐私或个人信息被侵权后,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病历资料、发表的论文等,可先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热门文章
- 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施工,导致业主房屋受损
- 企业使用盗版办公软件被起诉,需承担哪些法律
- 宝山律师-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著作权人如何主
- 宝山律师-名誉权侵权纠纷的认定标准及应对方式
- 宝山律师-产品质量侵权纠纷中,消费者如何维权
- 宝山律师-在线教育平台未经授权使用教师课程资
- 宝山律师-在线教育平台未经授权使用教师课程资
- 宝山律师-智能机器人失控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由
- 宝山律师-直播平台主播在直播中辱骂他人,平台
- 宝山律师-教育机构擅自将学员成绩排名公布,是
- 培训机构未经学员同意,将学员学习成果用于广
- 宝山律师-医疗机构擅自使用患者病历进行科研,
- 宝山律师捍卫商标专有权:商标侵权纠纷胜诉实
- 宝山律师-如何解决侵权责任纠纷
- 民法典侵权行为赔偿间接损失赔吗
- 财产被他人侵犯如何赔偿
- 侵权是不是属于故意犯罪的一种
- 宝山律师:侵权行为的特征
- 侵权行为的分类包括哪些
- 侵权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 侵犯外观专利如何处罚
- 侵犯外观专利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