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如何约定子女的保险费用分担?

问题:协议离婚时,子女已购买商业保险(如重疾险、教育金保险),保险费续交、保险金领取等事宜应如何约定?能否约定保险费由一方单独承担或双方共同分担?
解答:可以约定子女保险费用的分担方式(如各承担 50%)、续交时间、保险金领取条件及归属,该约定合法有效。保险金若为子女的医疗费、教育金,应归子女所有;若为分红型保险的收益,可约定为子女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张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李某抚养,女儿名下的重疾险(每年保费 1.2 万元)、教育金保险(每年保费 2 万元)由双方各承担 50%,续交时间为每年 6 月 30 日前;若女儿发生重疾,保险金归女儿所有,用于医疗开支;教育金保险到期后,保险金由李某代为保管,用于女儿教育。离婚后,张某未按约定支付保费,李某起诉要求张某履行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关于子女保险费用的约定合法有效,张某应按约定承担相应保费。最终判决张某支付拖欠的保费 1.6 万元,并按约定继续承担后续保费的 50%。
法律分析:子女商业保险的费用分担和保险金归属,属于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范畴,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子女利益,即具有法律效力。重疾险、医疗险的保险金,因用途是保障子女健康,应归子女所有,由直接抚养一方代为管理;教育金保险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子女教育;分红型、理财型保险的收益,可约定为子女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若未约定,一般视为子女个人财产。
律师建议:协议离婚时,应明确子女保险的具体信息(如保险公司、保单号、保险类型)、保费分担比例、续交时间及逾期责任(如逾期支付需补足并支付利息)。约定保险金归属时,应优先保障子女利益,明确保险金的用途(如医疗、教育)和管理方式(如由直接抚养一方代为保管,定期披露使用情况)。若一方未按约定支付保费,另一方可代付后向其追偿,或起诉要求其履行约定。同时,应将保险单、缴费记录等材料附在离婚协议后,便于后续履行和查询。

热门文章

返回顶部

咨询电话 18621365625
联系邮箱 18621365625@163.com
联系我们联系我们
微信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