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中,夫妻共同财产涉及第三方权益,如何分割?

问题:夫妻共同房产由一方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离婚时父母主张该部分出资为借款或赠与自己子女,第三方权益应如何处理?房产分割是否需扣除父母出资部分?
解答:父母出资若明确为借款,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房产分割时需先扣除借款;若明确赠与自己子女,出资部分及对应增值属于子女个人财产,分割时需扣除;若未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出资部分纳入共同财产分割。
案例:刘某(女)与陈某(男)婚后购买房产一套,总价 150 万元,陈某父母出资 50 万元,未明确约定是借款还是赠与。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 100 万元。诉讼离婚时,陈某父母主张 50 万元为借款,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并提交了转账记录和陈某单方面出具的借条(刘某不知情)。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父母的出资未明确约定为借款,陈某单方面出具的借条不能代表双方意思,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最终判决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现值 300 万元分割,双方各分 150 万元,陈某父母的 50 万元出资无需偿还。
法律分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若父母主张出资为借款,需提供双方认可的借条、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合意;若仅子女单方面出具借条,无另一方签字或认可,法院一般不认定为借款。涉及第三方权益时,法院可能追加父母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明确出资性质后再分割房产。
宝山律师建议:父母出资购房时,应明确出资性质(借款或赠与),签订书面协议(如赠与协议、借款合同),并由夫妻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争议。夫妻双方应留存出资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父母出资声明),明确出资来源和约定。诉讼中,若父母主张第三方权益,应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出资性质,若证据不足,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分割房产时,应先明确第三方权益(如偿还借款),再对剩余部分进行分割,确保各方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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