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公司签订格式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公司签订格式合同需注意:条款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需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如加粗、加下划线、特殊颜色标注等,并按照对方要求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内容应符合公平原则。否则,格式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某健身公司与会员签订的健身服务合同中,有 “因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 的格式条款,且未采取任何提示措施。后因健身公司场地租赁到期,无法继续提供服务,会员要求退还剩余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健身公司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会员诉至法院。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判决健身公司退还剩余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健身公司在合同中免除自身因违约产生的责任,属于不合理免除责任,且未对该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所以该条款无效。公司不能依据无效条款逃避责任。
律师建议:公司拟定格式合同时,应由专业法律顾问审核条款内容,确保公平合理;对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采用显著方式提示对方,如在合同首页设置专门提示栏、在条款旁标注醒目标识等,并在签约时向对方详细说明;建立格式合同定期审查制度,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修改,避免因格式条款问题引发纠纷和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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