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律师-房屋托管经营中,托管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业主如

房屋托管经营中,业主与托管公司签订合同,将房屋交由其管理、出租并获取收益。若托管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将住宅改造成群租房、办公场所,或进行违规装修,不仅违反合同约定,还可能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法规。业主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托管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等;若行为严重影响房屋安全或违反法规,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托管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全部损失。
案例
2022 年,王女士将一套闲置房屋委托给某托管公司,合同约定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出租。然而,托管公司未经王女士同意,将房屋隔成 6 个小房间,改造成群租房出租。邻居多次投诉后,相关部门责令整改,王女士的房屋因违规改造被暂停交易。王女士要求托管公司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但托管公司拒绝履行,王女士遂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定,托管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同时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托管公司限期拆除隔断、恢复房屋原状,赔偿王女士因房屋暂停交易导致的租金损失及房屋贬值损失共计 8 万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
律师建议
签订房屋托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房屋用途、装修改造权限及违约责任,禁止托管公司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
业主应定期查看房屋状况,可在合同中约定托管公司定期提供房屋照片、租客信息等资料的义务。
发现托管公司违规行为后,应立即发函要求整改,并向相关部门举报。若协商无果,及时起诉,同时可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房屋现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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