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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小股东能否

宝山律师 发表时间:2025-12-16 16:08:47

问题:上海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的子公司签订《设备采购合同》,交易金额 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该关联交易。小股东李某因公司股价下跌遭受损失,能否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解答:李某有权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构成信息披露违规,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某上市公司 2023 年 6 月与控股股东控制的甲公司签订 5000 万元设备采购合同,该交易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但公司未及时公告。2023 年 10 月,该关联交易被曝光,公司股价连续 3 个跌停,小股东李某持股期间产生损失 20 万元,遂起诉要求公司及控股股东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公司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控股股东存在过错,判决二者连带赔偿李某 20 万元损失。
法律分析:根据《证券法》第 80 条、93 条,上市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及时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中,该关联交易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公司未及时披露,导致股价下跌,小股东损失与信息披露违规存在因果关系,故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
宝山律师建议:1. 上市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披露标准、流程及责任,确保及时、准确披露关联交易;2. 关联交易决策时,严格履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程序,保证交易公允性;3. 小股东发现上市公司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的,可向监管部门举报,并收集股价下跌、持股损失等证据,通过诉讼主张赔偿;4. 控股股东应避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小股东利益,确保交易合规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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