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停工几年需要解除合同
民法典规定,工程停工后,经建设单位催告,施工单位仍然拒绝开工的,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建设单位就可权单方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八百零六条【合同解除及后果处理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上一篇: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下一篇:建筑没有竣工可否解除合同
热门文章
- 宝山律师-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
- 宝山律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如何解决?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拖欠农民工工资
- 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因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
- 宝山律师-商品房预售广告虚假宣传,购房者如何
- 宝山律师-工程变更导致的价款纠纷如何处理?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宝山律师-竣工验收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 变更后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民法典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 未约定结算方式的工程款如何确定
- 施工合同备案一般需要多久办理?
- 父子间是否可以房屋买卖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如何审查
- 征地中未审批的建筑能否得到补偿
- 公司和个人签的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
- 建筑没有竣工可否解除合同
- 建设工程停工几年需要解除合同
-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 工程合同未签署如何确定工程款
- 工程质量检验由谁组织验收
-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 施工单位毁坏林地怎么赔偿
- 如何追究发包方的民事责任
- 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如何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