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宝山律师小编今日分享如下:
一、依法成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未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乡外人员的,视为无效;
三.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视为有效;
四、将房屋出售给乡镇外的人,并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批; 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关于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一、依法成立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未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将房屋出售给乡外人员的,视为无效;
三.乡镇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视为有效;
四、将房屋出售给乡镇外的人,并经有关组织、部门批准,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实行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个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宅基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批; 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赠房屋后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工作。
《民法典》第215条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关于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产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
热门文章
- 宝山律师-业主以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
- 宝山律师-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如何解决?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工程违法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如何主张
- 宝山律师-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中,拖欠农民工工资
- 房地产项目开发中,因规划变更导致业主权益受
- 宝山律师-商品房预售广告虚假宣传,购房者如何
- 宝山律师-工程变更导致的价款纠纷如何处理?
- 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宝山律师-竣工验收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 变更后施工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民法典工程承包合同需注意什么
- 未约定结算方式的工程款如何确定
- 施工合同备案一般需要多久办理?
- 父子间是否可以房屋买卖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如何审查
- 征地中未审批的建筑能否得到补偿
- 公司和个人签的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吗
- 建筑没有竣工可否解除合同
- 建设工程停工几年需要解除合同
- 追要拖欠工程时需要哪些证据
- 工程合同未签署如何确定工程款
- 工程质量检验由谁组织验收
- 地面施工侵权责任如何分配
- 施工单位毁坏林地怎么赔偿
- 如何追究发包方的民事责任
- 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如何索赔

